本人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了1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时间 | 董事会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4.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 | 同意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了解并及时监督可能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4、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了参考意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因换届选举于2022年5月20日期满离任。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正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