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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修订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庆伟先生拟解除上述担保。该担保的解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制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次发行编制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更好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银立 樊培银 高 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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