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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六、关于修订《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修订后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承诺进行修订。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修订后的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庆伟先生拟解除上述担保。担保的解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制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次发行编制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审议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银立 樊培银 高 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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