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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其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其东)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详阅会议资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过审慎研究、独立判断后,慎重地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3月10日本人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

2、在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9、在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开展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相关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培训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况,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通过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出席审计委员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结合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切实依法合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本人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规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董监高履职培训及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2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资格证书,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董监高履职责任专题培训》等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七、履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报告期内及报告期末,本人持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八、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2年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温其东(签字):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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