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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本次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并出具《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公司累计和2022年度当期的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全资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卜功桃

2023年4月18日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温其东

2023年4月18日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优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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