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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海通证券关于大东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大东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6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8月,公司向2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4,5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0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09,999,986.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4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49,986.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34,905.6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为45,454,544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为355,630,348.54元。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6]B13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次募集资金自2016年8月12日到账,根据募集资金投向安排,公司以增资形式拨付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350,000,000元,用于实施“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增资形式拨付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50,549,986.88元,用于实施“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402,566,896.26元,主要用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及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400,549,986.88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402,566,896.26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6,225,063.72
本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341,832.54
加:利息收入2,064,345.70
减:手续费支出12,518.4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4,917.9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270”,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27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332”,银行账号:

3220006000180180223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345”,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3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0349”,银行账号:81105010128005203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6531”,银行账号:

8110501012501716531)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其中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345、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270及中信银行无锡分行0349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已销户。

对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公司(无锡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有限公司、上海金扳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设立独立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509”,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5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0531”,银行账号:

3205016186360000053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0701”,银行账号:121916424810701)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2016年9月,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三凤桥食品”原厂址无锡市梅村镇新南中路 17 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16 号之二期物业地块。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向其全资子公司、该募资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投入。2021年5月7日,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放金额备注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32050161863600000270专户0.00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32050161863600000345专户0.00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322000600018018022332专户11,551.01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8110501012800520349专户0.00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8110501012501716531专户387.72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32050161863600000509独立账户22,332.52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32050161863600000531独立账户578.86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121916424810701独立账户67.79活期存款
合计34,917.9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2,566,896.2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341,832.54元,详细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6 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募投项目“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尚未投入“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共计60,925,000.00元用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0,055.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34.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92.5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256.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21%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10,000.003,907.503,907.504,005.9198.41102.5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三凤桥食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055.005,055.005,055.001,607.155,124.1069.10101.372022年1月-993.62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5,000.0031,092.5031,092.5027.0331,126.6734.17100.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0,055.0040,055.0040,055.001,634.1840,256.68201.68100.5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注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等,由于“三凤桥”因政府新的规划而须拆迁,原项目实施地不再存续,前期“三凤桥”已通过国土竞拍获取新的生产基地建设宗地,在新地块建设的规划设计及筹备报审过程中,因该地块周边环境变化,预期未来一定时期内尚不能获取食品生产的环评许可,该项目的实施持续迟滞。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募投实施地点,由“三凤桥食品”原厂址无锡市梅村镇新南中路 17 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16 号之二期物业地块。

注5:“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因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募投项目“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6: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乾国 杜 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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