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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四、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

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经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九、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均旭地产”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以保障该项目公司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也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拟由“东方易谷”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借款事项,为“均旭地产”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

有利于“均旭地产”获得必要的资金以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以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二、审议并通过《大东方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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