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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包括徐克美女士、姚欢庆先生、黄澄清先生,其中徐克美女士属于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一) 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徐克美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86年至1988年就读于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并取得财务会计大专学历,自1995年至1997年就读于重庆商学院并取得会计专业本科学历,自1997年至1999年就读于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班并获得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自1988年9月至1995年1月担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职务;自1995年2月至2001年8月担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自2001年9月至2002年4月担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自2002年5月至今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负责人;自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292.SH)独立董事;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重庆四加一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8年至2022年4月担任重庆诚一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自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担任猪八戒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9月至今担任重庆润际远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希荻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姚欢庆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1989年至199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并分别获得经济法学士学位、民商法硕士学位,于1998年至2003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并获得法制史博士研究生学位;副教授职称。自1996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2007年3月至2021年3月担任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自2009 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青海高级人民法院挂职院长助理;自2013年12月至2022年1月担任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14年1月至2021年6月担任武汉华中元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4年6月至2020年6月担任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05222.SH)独立董事;自 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担任人大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众幸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理事/秘书长;自2022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监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希荻微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黄澄清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81年至1987年就读于北京邮电大学并获得载波通信学士学位,自1999年至200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13年至2017年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获得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自2008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自2008年10月至2018年2月担任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主任、党委书记;自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担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58.SH)独立董事;自2019年11月至今担任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北京雅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科全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担任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00205.SZ)独立董事;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云引擎(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603888.SH)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5. SH)独立董事;自2021年4月至今担任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希荻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和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徐克美1616006
姚欢庆1616006
黄澄清1616006

(二) 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4次。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通讯方式与我们保持日常工作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及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切实履行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七)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同时,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持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事项。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1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暂时没有需要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克美、姚欢庆、黄澄清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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