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并通过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有效期的审议,即延长至2023年11月28日。若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的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
调整后: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有效期的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即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调整并编制《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日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28日。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日期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11月28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