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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七)《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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