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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汇报,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报告期初,公司监事分别为陈克春、张松明、陈琳。报告期内,因公司原监事张松明因病去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陈自林为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陈自林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经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选举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监事会成员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组织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召开了 11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0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1.02票面利率;

1.03初始转股价格;

1.04到期赎回条件;

1.05发行方式;

1.06发行对象;

1.07向原始股东配售的安排。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四)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附注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5、《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2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公司<“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九)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选举陈自林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十)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2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3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额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监督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有关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高管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与检查。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2年,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未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监督董事会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价客观、真实。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持续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监督检查水平。

2、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公司投资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通过审阅相关文件,监督公司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关注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监督检查,时刻关注财务与经营状况。通过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经营状况,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如发现异常应予以制止和纠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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