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18日上午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马永胜先生、张航先生、卢之翔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张利军先生和裴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生长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为帮助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公司董事会预计对3家全资子公司及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9,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金融担保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路国平先生、张利军先生和裴力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和授权的事项,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针对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0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除上述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