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7日,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80个月,借款用于慈溪中科炉排炉工程(三期)项目。同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关于上述借款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溪中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注册资本:3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0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及其发电、供热;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制造、加工、销售;煤渣、粉煤灰销售;金属材料、管道、阀门、电气热控仪表销售;锅炉、管道、电气仪表控制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慈溪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5,073.77 | 113,192.73 |
负债总额 | 84,634.23 | 68,887.11 |
净资产 | 50,439.54 | 44,305.62 |
营业收入 | 49,159.58 | 34,175.63 |
利润总额 | 13,592.53 | 14,069.99 |
净利润 | 10,133.92 | 10,522.57 |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为关联担保 |
公司 | 慈溪中科 | 100.00% | 62.66% | 45,724.00 | 5,000.00 | 724.00 | 87,000.00 | 92,000.00 | 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二)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即2023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保证期间:
1.《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158,0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75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01%。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慈溪中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