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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号),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53,846股。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3,095,760股增至836,749,606股,注册资本由803,095,760元增至836,749,606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步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6“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分配依据。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2022年3月版)修订后(2023年4月版)
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11,44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送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2,880.00万股。 经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发行普通股16,261,605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45,061,605股。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245,061,60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35,184,815股。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3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65,184,815股。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11,44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送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2,880.00万股。 经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发行普通股16,261,605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45,061,605股。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245,061,60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35,184,815股。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3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65,184,815股。 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62,089,055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03,095,760股。 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3,653,846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36,749,606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3,095,76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6,749,606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3,095,760元。836,749,606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3,095,760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6,749,606股,均为普通股。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复投资者来信来电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复投资者来信来电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章程的修订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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