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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起提前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是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要求,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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