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稿,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文龙、赵波、陈彦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