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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6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请其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3年度内可能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合理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关联交易是必要、合理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被担保人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白永秀、彭俊彪、王鲁平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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