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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2022年度,我们积极关注生产经营动态,听取公司对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分析汇报,就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面临的经营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共同探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问题。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和5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能亲自出席。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判断所需要的资料信息,对于重点关注问题及时进行问询。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慎重进行投票。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送达相关会议资料,并对独立董事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积极、及时的答复,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在履职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金

额为45.96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40亿元,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遵循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格,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和《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业绩预告格式与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更正或补充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利润分配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因此未进行利润分配。

(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液晶基板玻璃技术进步对公司资产使用状况的影响,公司根据资产使用现状,对铂金通道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和时间计划,并提出了建议,敦促审计机构和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过程实施了监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2023年,我们将继续地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将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鲁平、白永秀、彭俊彪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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