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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向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6600
股东大会2200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次会议上,本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度中,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了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各项经营战略的研究活动;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向新)》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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