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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董事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高管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等议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5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八、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756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37%,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向新: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黄治权: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张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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