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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2年1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3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2年4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2022年8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9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说明》; 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15、《关于签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生效条件的相关协议的议案》。
2022年10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详细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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