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文贵女士、岑可法先生、刘春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2月22日,岑可法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履历
李文贵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审计系主任,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255)独立董事,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879)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刘春彦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律师。曾任上海建筑材料学院教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753)独立董事,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独立董事,上海
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002686)独立董事,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601880)独立董事,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19)独立董事,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32280)独立董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岑可法先生(离任):193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2020年10月26日至2023年2月2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助教、浙江大学热工教研室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正常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我们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李文贵 | 3 |
刘春彦 | 3 |
岑可法(离任) | 3 |
(2)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我们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应出席会议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文贵 | 3 | 3 | 0 | 0 |
刘春彦 | 3 | 3 | 0 | 0 |
岑可法(离任) | 3 | 3 | 0 | 0 |
我们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议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文贵 | 6 | 6 | 0 | 0 |
刘春彦 | 0 | 0 | 0 | 0 |
岑可法(离任) | 8 | 8 | 0 | 0 |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给我们审阅,并就重大事项积极与我们沟通,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存在募集资金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均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十) 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在公司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维护,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文贵 刘春彦 岑可法(离任)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