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斯达: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成立。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审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3.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一) 召集人提议;

(二) 二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四条 在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

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