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31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不经发出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召集人董事长姚秀珠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召开紧急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已经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董事会拟调整前次发行方案的发行底价和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22,800,000股且不超过26,220,000股。(全额行使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2万股)。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3.4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原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40,000.00 | 7,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50,000.00 | 17,000.00 |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定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907,424.54元、31,639,209.69元、 42,816,632.4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31%、16.7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告编号:2023-03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