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海洲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2.87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特此公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