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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44,934,65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7,418.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17,535.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7-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
1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46,141.1546,141.15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
2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35,904.4335,904.43
3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19,415.5019,415.50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40,000.0040,000.00
合计141,461.07141,461.07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8%)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40.84%)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化营销服务和品牌矩阵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2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6,454.60万元对募投项目“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增加投资,同时就“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和“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部分投资细项,如研发设备(含研发模具、样品等)支出、办公设施支出、预备费等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使用进度。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两个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05)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设深圳市为公司“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该项目的投资细项,同时同意调整“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的使用进度。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细项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投 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
1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82,595.7582,595.7579,665.93
2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35,904.4335,904.4321,617.22
3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19,415.5019,415.508,699.93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40,000.0040,000.0040,000.00
合计177,915.68177,915.68149,983.08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长沙研发中心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5,904.43万元,主要计划围绕公司所研发、设计和销售的智能消费电子产品建设软件研发中心平台、人工智能实验室和产品测试中心,以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及技术水平,并为公司所销售产品提供集中化、高效率的配套质量测试及认证类测试服务,以满足公司产品全球化、高质量的发展战略要求。“长沙研发中心项目”为2018年规划的新建项目,由于公司初期规划在长沙建设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人才引入情况,公司的研发人员及质量检测人员办公场地当前仍以深圳为主。同时,由于公司位于长沙

的现办公场地周边商业房产价格上涨且企业入驻日渐饱和,短期内公司难以在合理距离范围内找到匹配现办公场地协同办公需求的商用房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研发项目数量增加,公司计划加大研发检测设备的投入,保证研发项目顺利推进。由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入方向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长期发展,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公司拟增加深圳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项目投资细项进行调整,将项目初始的房产购置成本调整至研发检测设备支出。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细项如下所示:

序号投资项目细项本次调整前投资金额(万元)本次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调整金额 (万元)
1房产购置成本4,575.000.00-4,575.00
2办公设施1,907.971,907.970.00
3装修费用320.25320.250.00
4人员成本15,200.0015,200.000.00
5研发检测设备8,542.2013,117.204,575.00
6信息化软件及设备5,359.005,359.000.00
项目总投资35,904.4335,904.43-

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长沙研发产品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项目名称本次调整前投资完成时间本次调整后投资完成时间
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或者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是董事会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且未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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