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平安集团等关联方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现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及相关交易原则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本次持续性日常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深发展的日常银行业务,将遵循一般商业
条款,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
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在额度上限内,开展
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上述计划
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助于深发展日常经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符合深发展及深发展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深发展的独
立性不构成影响,深发展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卢迈 储一昀
刘南园 马林
段永宽 陈瑛明
夏冬林 刘雪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