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履职任期内未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 | 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刘春玉 | 0 | 0 | 0 | 0 | - |
2、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履职任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中,本人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2年度,在本人履职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履职任期内,未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日常沟通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履职效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春玉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