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为7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变,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调整为4人,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