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的调查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如下对外担保事宜:

1、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城支行

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伍仟肆佰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贰仟陆佰玖拾玖万元的融资事项正在履行中。

2、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贰仟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壹佰贰拾肆万零捌佰玖拾元整的保函事项已履行完毕。

3、为武山金桥水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捌仟柒佰贰拾伍万元整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4、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伍仟肆佰万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壹仟壹佰万元整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公司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超出部分交易额主要是履行2021年签订合同导致。公司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可以满足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并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六《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同时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3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3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其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郭有智李清王春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刚

刘志刚崔嵘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