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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7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主要内容

“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00万元至2,200万元。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报告期内净利润为1,948.58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实现净利润1,185.7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与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并吸取本次信息披露工作的教训,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文件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关注函、4份问询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注函

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51号)。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

回复并按要求进行了对外披露。

(二)问询函

1、2018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402 号)。

2、2019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4 号)。

3、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17 号)。

4、2020年5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6号)。

5、2020年5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36 号)。

6、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66号)。

7、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89号)。

8、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70号)。

9、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402 号)。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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