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通讯方式进行并以电子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