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2475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2,402,919.62元,实收股本为706,640,53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2021、2022年度,受全球经济下行和市场竞争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2、基于子公司亿美软通2021年、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收购亿美软通形成的商誉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商誉减值金额为15,173.89万元;
3、公司战略投资的东亚前海证券、华道征信等对外投资在业务发展初期尚未实现盈利,导致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呈现亏损。
综合以上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营业绩亏损,综合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及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导致截至2022年度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近两年出现的亏损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将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主要措施包括:
1、聚焦主营业务,注重产品研发和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加强公司内控规范管理,开源节流,控制经营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积极响应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指引,发挥公司行业经验优势,努力发展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创新业务,为公司长远发展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