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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荣金”)成立于2016年10月,由北京荣盛恒瑞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瑞”)、嘉兴朝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朝旭”)和廊坊市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以下简称“廊坊汇督”),是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因业务需要,廊坊荣金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有存续合作业务59,000万元,抵押担保措施为公司非关联单位沧州市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存续业务若发生需要担保方履行担保义务时,东方资产将优先处置上述抵押担保资产。

本次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康旅”)和霸州市荣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霸

州荣海”)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业务提供差额补足抵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5,3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廊坊荣金于2020年期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笔存续合作业务的融资为廊坊荣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的融资投入使用,目前廊坊荣金日常项目资金管控主要由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廊坊荣金;

2、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4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荣盛发展大厦1幢办公101号;

4、法定代表人:王璐;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北京恒瑞持股20%、嘉兴朝旭持股8%、廊坊汇督持股72%;

8、信用情况:经核查,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廊坊荣金资产总额23.61亿元,负债总额23.47亿元,资产负债率99.41%,净资产0.14亿元,暂无营业收入。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廊坊荣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抵押担保方:荣盛康旅和霸州荣海。

2、抵押担保主要内容:因业务需要,廊坊荣金与东方资产有存续合作业务59,000万元,本次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和霸州荣海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业务提供差额补足抵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5,3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所有义务;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债权人为实现抵押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抵押担保人违反抵押协议而导致债权人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或其他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或迟延履行金;发生主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时,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抵押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具体以相关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廊坊荣金2020年期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为廊坊荣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的融资投入使用,目前廊坊荣金日常项目资金管控主要由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廊坊荣金为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本次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差额补足抵押担保,且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廊坊荣金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上述融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和霸州荣海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廊坊荣金融资提供差额补足抵押担保为新增担保措施。廊坊荣金2020年期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为廊坊荣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的融资投入使用,目前廊坊荣金日常项目资金管控主要由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含本次)为439.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4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62.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6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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