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涛涛先生)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否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3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各次的董事会议案,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日期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1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 | 同意 |
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2022年1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5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年8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11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的担保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的培训、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的培训,参加并通过了深交所组织的第12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了解了资本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阮涛涛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