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泉先生通讯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聂泉先生1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确定以16.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授予1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胡金先生、刘雨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