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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未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按前述用途转让的,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因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未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按前述用途转让的回购股份567,220股进行注销。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做相应变更:公司总股本将由441,569,000股变更为441,001,7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1,569,000元变更为441,001,780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56.9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00.178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1569000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1001780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改后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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