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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监事: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将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应措施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重组相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公司合规运作、对外投资与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本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8次董事会,参加了5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勤勉,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检查活动,形成以下意见:

3.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股权投资重大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重大资产处置的立项、决策审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察,各项程序合法合规。对重大并购项目进行了投后监督监察,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合法合规,董事、高管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2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3.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违规操作。

3.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2022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并能有效推进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完善工作制度

严格遵守《监事会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坚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2)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3)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财务审计,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执行,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请各位监事予以审议。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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