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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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420号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宁波色母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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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宁波色母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波色母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宁波色母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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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宁波色母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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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23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7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万元)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宁波鄞州支行 | 94170078801400001921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 母粒项目 | 23,427.88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64 | 超募资金项目 | 11,554.75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7444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 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9,456.37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200.00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明州支行 | 33010122000868184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900.00 |
合计 | 53,5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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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18,970,071.96 |
减:2022年已使用金额 | 42,380,751.54 |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 | 11,470,535.09 |
补充流动资金 | 27,200,000.00 |
加:2022年收益总额 | 9,426,462.14 |
其中:2022年结构性存款收益金额 | 4,655,008.35 |
2022年度通知存款利息金额 | 4,706,619.45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结余的募集资金 | 386,015,782.56 |
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7天通知性存款 | 231,169,982.01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的募集资金 | 4,845,800.5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度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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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64 | 募集资金专户 | 263,532.16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0868184 | 募集资金专户 | 2,859,513.23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02001040037444 | 募集资金专户 | 562,268.13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94170078801400001921 | 募集资金专户 | 1,139,610.25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 3302040160000772823 | 募集资金专户 | 20,876.78 | 活期 |
合计 | 4,845,800.5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余额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 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期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128,953,638.62 | 通知存款 | 7天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 1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91天 |
小计 | 228,953,638.62 |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 82,216,343.39 | 通知存款 | 7天 |
小计 | 82,216,343.39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12,000,000.00 | 通知存款 | 7天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2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182天 |
小计 | 32,000,000.00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8,000,000.00 | 通知存款 | 7天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120天 |
小计 | 38,000,000.00 | ||
合计 | 381,169,982.01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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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67.05万元,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752.1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7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3,826.35万元(含利息)。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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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01.58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5,000.00万元,购买通知存款23,117.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484.58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18日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1,054.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67.0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51.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否 | 23,427.88 | 23,427.88 | 420.07 | 1,165.69 | 4.98 | 2025.6.23 | 否 |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否 | 9,456.37 | 9,456.37 | 380.65 | 1,363.12 | 14.41 | 2023.12.23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3,900.00 | 3,900.00 | 346.33 | 482.78 | 12.38 | 2025.6.23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200.00 | 5,200.00 | 5,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984.25 | 41,984.25 | 1,147.06 | 8,211.60 | 19.5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70.71 | 9,070.71 | 2,720.00 | 5,440.00 | 6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9,070.71 | 9,070.71 | 2,720.00 | 5,440.00 | 60.00 | |||||
合计 | 51,054.96 | 51,054.96 | 3,867.05 | 13,651.59 | 26.74%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23日;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 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3,826.35万元(含利息)。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7,752.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752.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7号)。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81,169,982.01元外,4,845,800.55元以活期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