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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等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了

制度规范,并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

2、《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同时,对下一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也比较明确。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良好,适当实施现金派送的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是合理的,有利于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更好的回报公众投资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提交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同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与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相应的收入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及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包建亚周奇嵩于卫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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