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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了解,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包建亚周奇嵩于卫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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