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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3-02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 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62,296.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03.71元。

截至2021年7月30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AC 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11,363.2557.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98.492,439.8421.79%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0,026.23521.295.20%
补充营运资金10,536.1910,646.24(注1)101.04% (注1)
合计51,646.3924,970.62-

注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10.05万元,系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现金管理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2023年7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注: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于2019年4月、2019年5月开始投入建设。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22年4月25日和2021年5月31日。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在建设期间因受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的实施,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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