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秀 苏秉华 林 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