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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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201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和2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