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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越936003
江才936003
徐锐敏936003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业绩承诺补偿权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价合理,有利于促使公司现金回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

目标的达成,且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理合法。

(九)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回购股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及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核查,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集员工意见。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十二)股权激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十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十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公平地进行了信息披露。2022年公司对外披露共计77次、118份公告。

(十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其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各独立董事均全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江才、吴越、徐进82022年01月26日1、了解2021年度经营情况全面汇报;2、提请审计部对财务部编制的未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一致通过了各项决议。
2022年02月15日1、审议《振芯科技审计部2021年工作报告》;2、听取审计部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汇报。
2022年02月25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沟通2021年年报审计报告事宜
2022年03月25日1、对公司2021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审核;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4、对聘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核;5、对2021年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进行审核;6、审核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04月01日1、审议通过《振芯科技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审议通过《振芯科技道委会检查报告》;3、审议通过《国翼电子道委会检查报告》;4、审议通过《国星通信道委会检查报告》;5、审议通过《振芯科技审计部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6、审议通过《振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022年08月05日1、审议通过《振芯科技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审议通过《振芯科技2020至2021年销售与收款循环检查报告》;4、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振芯科技审计部2022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5、审议通过《振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2022年10月08日1、审议通过《振芯科技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审议通过《振芯科技审计部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4、审议通过《振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022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振芯科技2023年度审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越、江才、谢俊52022年0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一致通过了各项决议。
2022年04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2年07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12月30日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徐锐敏、吴越、莫晓宇22022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防范泄露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专题培训的议案》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一致通过了各项决议。
2022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研究经营班子换届征选范围标准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

2022年,各位委员协同开展了审计委员会有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等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委员会还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研究行业人才激励情况,为防止公司核心人才流失,加强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对回购股份、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末对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的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

3、提名委员会

鉴于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将于2023年5月到期,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认真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审议通过《关于研究经营班子换届征选范围标准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时根据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规要求,积极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防范泄露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关键少数人员的治理风险防范意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中,积极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3年1月17日组织召开年报事前沟通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全面汇报,安排审计部对财务部编制的未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就相关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审计要

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就财务报表审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相关情况,听取了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汇报。2023年2月24日,组织召开了年报事中沟通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对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22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汇报,并与审计师沟通2022年年报相关审计的重点事宜。

2023年3月24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最后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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