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翼电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国翼电子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拟为国翼电子申请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被担保对象国翼电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鉴于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国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2栋1单元6层1号、7层1-2号法定代表人:杨国勇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设计、生产(仅限产品组装、调试、测试)、销售电子设备、安防设备及系统(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子元器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经营);网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经营);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气球广告除外);销售:光纤光缆、电线电缆、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建材、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消防设备、电力设备及零配件、电气设备、电缆桥架、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电子设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国翼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23,183,174.35 | 321,628,778.22 |
负债总额 | 149,048,061.87 | 229,079,008.75 |
银行贷款 | 65,000,000.00 | 80,000,000.00 |
流动负债 | 143,622,162.61 | 189,197,118.8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 74,135,112.48 | 92,549,769.47 |
2021年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74,912,036.65 | 163,342,302.05 |
利润总额 | 6,962,004.39 | 10,992,006.96 |
净利润 | 7,122,466.91 | 11,218,934.50 |
注:上述2021、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保证的主债权:1)向成都银行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2)向中信银行申请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3、保证期间:1)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公司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2)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或授信额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中信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综合授信额度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额度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公司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翼电子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可进一步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
2、鉴于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且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3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9.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在后续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