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8,253,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及激励公司员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10.81元/股,启动回购方案,回购总金额累计不少于4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依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以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表现情况择机进行股份回购。上述事项不改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价预案》,详参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9))的制度安排,如触及《稳价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公司及相关主体仍需按照《稳价预案》列载的制度安排采取相关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8,253,1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段琪琦、张凡
(三)结论性意见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