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的执行,各项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制定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南厂区污染场地修复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南厂区污染场地修复合同,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2023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