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邓子新先生、綦好东先生、冯立亮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邓子新:1957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1987年在英国JohnInnes研究中心获得博士学位,1987年至1988年在英国John Innes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年至2000年在华中农业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微生物分子遗传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微生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微生物学会理事长、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綦好东:1960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97年在西北农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副校长;曾担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国有资本研究院院长。专业领域为会计及公司治理。
冯立亮:男,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系,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得硕士学位。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北京中宏金伦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富龙热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莲安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主要从事财务、企业管理顾问及股权投资、企业重组、证券投资等工作。
二、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均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我们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共审议事项41项,内容涉及定期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财务决算、财务预算、融资授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补选董事、股权激励行权、收购中和环保股权、土地收储等。在有关会议召开前,我们都认真仔细审阅公司有关会议资料,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加董事会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2022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出现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我们召集并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薪酬。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并在2022年7月实施了上述现金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结合了公司持续性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未分配利润水平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披露信息义务。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