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2023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3年4月18日